旅客进出境检查现场应当设立动植物检疫台位和标志。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经注册建筑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。
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在消除现场危险,采取防范措施后,方可恢复生产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。第八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,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。
第五十一条 进境、过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,交通员工和其他人员不得将所装载的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运输工具。 情节严重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。